汤原县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焕然一新
    掌上佳木斯
    2020/10/20 17:00:53

  日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健身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及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器材得到维修更新,面貌焕然一新,人民体育场、大米河沿岸小广场也新安装了健身器材,为市民提供了健身、沟通交流的场所,深受广大市民欢迎。这是汤原县政府采纳政协提案建议,积极办理落实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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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近年来,汤原县在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和部分住宅小区安装了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由于长期使用和日晒雨淋,这些健身器材不同程度出现了损坏,有市民反映,一些户外健身器材曾经是“宝”,现在变成“渣”了,看着不能用、不敢用,实在令人唏嘘。有的户外公共场所缺少健身器材,给居住在附近的市民健身带来不便。对此,县政协委员刘晓光经过深入调研,在年初召开的政协全委会上提交了《关于增设、维护县镇内公共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对安置在户外的公共健身器材进行排查,落实管护单位和人员,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器材、场地日常清洁卫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立即拆除更换,以免引起意外伤害。同时,对缺少健身器材的户外公共场所予以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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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提交后,汤原县政协经过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今年县政协重点办理的二号提案。为全面掌握县镇内户外公共场所维护使用情况,汤原县政协分管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开展调研,确定需要维护、增设健身器材共232套,通过进一步完善提案相关内容,撰写形成了高质量提案。提案转交到县政府后,县长徐凤军主动领衔办理,并责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具体抓好落实。该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县镇范围内的户外公共健身器材进行认真排查,对已经破旧急需更换的器材进行详细登记,制定出工作方案,及时维修更换。8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了总价近54万元的健身器材,对县体育场、县健身广场、大米河沿岸小广场和县镇内28个居民小区的健身器材进行维护安装。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公共设施人人爱护,公共设施人人享有”的意识,自觉爱护公共健身器材,为汤原群众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进一步提升县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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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旭东 特约通讯员 郭晨媛

  编辑 苏莞荃


    编    辑:罗毅刚
    编    审:许梦
    总监制:高富荣
    来    源:佳木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