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慎诉稳企 助民企按下“复工键”
    掌上佳木斯
    2020/5/27 10:03:12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认罪认罚的机会,接下来我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尽快让企业复工复产”。5月14日,在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激动的说。


  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自己繁育的两个品种水稻种子,销售给抚远县某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友谊县农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发后所销售种子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拉一把还是推一把?起诉还是不起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从公共利益、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综合认定社会危害性,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是办案人员必须考量的问题。”承办检察官赵向东表示。


  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和相关材料,办案人员对王某某在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察,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期间,办案检察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王某某所经营的佳木斯某某种业有限公司属非公经济企业,公司主要由王某某负责管理经营,在长年的经营过程中,有着良好的口碑,并且拥有10余个优质品种的独家经营权,为使公司在疫情期间尽快复工复产,支持非公经济企业运营,经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强批准,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由综合业务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及拟不起诉的决定均予以认可。与会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郊区检察院综合听证会各方评议意见,由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敬娟现场宣告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的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严谨的办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及处理决定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和好评。市人大代表高宇琼表示:“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今天的公开听证让我近距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对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支持,护航民营企业散发出来的温度”

  (特约通讯员 彭计勇 )

      编辑 徐宝佳 孙立刚


    编    辑:徐宝佳
    编    审:许梦
    总监制:高富荣
    来    源:佳木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