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等返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掌上佳木斯
    2020/1/26 21:29:17


  黑龙江省于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市随即启动。为防止疫情扩散,特做如下规定。

  1、2020年1月8日后,自武汉或经武汉来佳的所有人员须居家观察,主动到辖区疾控部门登记,详细告知自身状况,如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2、居家观察不得低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禁止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3、返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

  4、同行人员应互相告知提醒,积极配合当地防控人员工作,并向所在街道、社区、村屯报告预计回返日程。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所在街道、社区、村屯应做好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5、对不配合有关部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佳木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附件:佳木斯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电话


  编辑 李伟双


    编    辑:李伟双
    编    审:许梦
    总监制:高富荣
    来    源:佳木斯市委宣传部